2019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团队格认定补充通知
各市教育局、教团队格认定审批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教团队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团队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(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)或就读学校所在地(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)申请认定幼儿园、小学、初级中学、高级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团队格。取消了凭工作单位证明申请认定教团队格条款。鉴于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时限不一,有的需提出申请后6个月领证。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合理衔接,2019年,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团队格时,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,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《信息登记回执》提出申请,办理认定手续。2020年起,申请人在我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团队格,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。
2019年4月12日